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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影免费午餐还能吃多久?

发布日期:2015/9/19 14:48:51 浏览:761

上网冲浪看电影,是一份让普通网民乐意享用的“免费午餐”,但却让维权企业头痛不已。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已向南通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江苏省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停止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这是我省首例网络影视侵权案件,此项涉及网络电视的新类型案件,在全球也尚无相关判例。

《七剑》刮起维权风暴

大片《七剑》是由慈文影视公司、香港华映电影有限公司、韩国宝蓝电影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美金共同摄制完成,于2005年7月29日在中国首次公映。慈文影视公司申请了该作品在中国内地的著作权,同时享有独立的、排他的诉讼与非诉讼的权利。

慈文影视公司起诉称,其于2005年11月16日点击在南通电信经营的南通热线所链接的“南通宽频”时,发现“南通宽频”提供的在线VOD播放服务,内容与《七剑》电影完全相同,而慈文影视公司从未许可南通电信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该电影,请求法院判令南通电信立即停止对其享有的著作权之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南通电信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公开赔礼道歉;南通电信赔偿慈文影视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慈文影视此番维权风暴不独在江苏“开刀”,剑指腾讯QQ、上海优度、互联星空等全国100多家知名网站,覆盖范围远及西藏、海南等地,最高索赔额达50万元。

版权纠纷遭遇法律空白

据了解,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在互联网方面的详细规定并不多。南通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平介绍说,目前适用的只有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域名等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政府机构的法规与条例。

据了解,从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例来看,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上,国内主要还是采用“通知、停止”的方式,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侵犯了自己所拥有的版权时,可通过“通知”的方式提出停止侵害的要求,并证明自己拥有该内容的版权,而被通知的企业和个人应立刻“停止”侵权。

借花献佛还是买花供佛

如此众多的网站提供《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无非是借以争夺眼球,“借花献佛”。而北京慈文却感到“侵权损害已经造成”,触及到了版权纠纷。但如果要网站都通过购买,从著作权人那里获得网络传播权和播放权,“买花供佛”的确价格不菲。由此引发了网络运营商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持久拉锯战。如何解决?

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秦洲说,网络新技术层出不穷,侵权行为在这一全新的传播平台上也表现得特别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滞后于网络实践。此外,网站自身版权意识淡薄,在西方国家,网上音乐、影视作品未经许可下载、播放,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查处相当严重。

他分析说,要网站都支付高昂的版权费,并不实际。网站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商业交换的形式来合作。本报记者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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