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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2/29 8:54:29 浏览:675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击剑、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项测试。

1.报到

①报到时间:2016年3月19日8:30-11:00

②报到地点: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测试报到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含)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南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

③测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3:30,测试地点在报名点张贴公布。

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测试内容:

①击剑:

专项技战术部分(80):跟随步伐(按剑种2人一组进行)10,技术(个别课形式,基本技术和简单组合技术为主)35,实战(3分钟打5剑,以技战术运用情况为主)35。

素质部分(20):双飞(时间1分钟,计次数)10,立定跳远(跳两次,取最好成绩)10

②田径:测试内容包括田径各专项,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高水平专项省级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则考生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我校将于4月底前将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份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经过各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文化考试

1.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员报考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参加我校击剑、田径专项测试获得优秀等级,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南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江苏省二级高水平运动员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江苏省外考生按生源地相关政策执行。

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表现择优选拔部分学生作为南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专项测试“优秀”且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经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我校予以择优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20;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即予以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且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30。(注:对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参考录取线。)

凡取得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优录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录办法

1.考生必须是取得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者;

2.考生必须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以上及经公示后无异议者;

3.考生必须是经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及公示后无异议者;

4.我校将根据学校运动队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和运动专项水平,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招生办公室0513-85012170(兼传真)

体育科学学院0513-55003356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址:http://zs.ntu.edu。cn

九、附则

1.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市、区)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市、区)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考生及其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考生不得服用兴奋剂。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我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5.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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