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拟实行劳务合同用工,被录用人员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公安辅警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它福利待遇从优。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招收公安特勤队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监督电话:18962990110。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报名表》
市公安局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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